本報訊(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付靜宜 林曉璐)一男子攜帶288克海洛因被抓獲,百般狡辯稱為吸食。檢察官反覆審查,認定為“非法運輸毒品”。昨日,法院一審判決,該男子犯“非法運輸毒品罪”,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。
  去年7月27日早上6時許,一男一女乘出租車剛到漢口火車站,車內男子便被一旁警察帶走。
  男子手裡拎著的塑料袋中裝著兩塊海洛因,重達288克。經查,男子秦某為遼寧人,曾兩次因吸毒遭處罰並強制隔離戒毒。
  第一次審訊,秦某坦白是來漢買毒品,並準備當天乘火車運回遼寧。但隨後幾次提審,他翻供稱“準備自己吸”並否認準備回遼寧。
  去年10月,秦某一案被移送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,涉嫌罪名為“非法持有毒品”。
  本案中的一些細節引起承辦檢察官註意:288克海洛因只用於個人吸食可能性不大,更像是為了販賣,秦某首次的供詞也證實了這一點;的士司機及與秦某同行的朋友王某證言都表明,秦某當天是準備回遼寧。
  結合上述疑點,最終,秦某被變更罪名,以“非法運輸毒品罪”起訴。
 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,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288克的量刑標準,是“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起點”,而運輸則是“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起點”,兩罪在量刑方面有較大差別。  (原標題:變持有毒品為運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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